被裁员和被辞退有什么区别?被裁员的赔偿金一般怎么算?
小p上班在某公司工作多年,是一名合格的老员工。由于疫情,该公司的订单急剧下降,现在已经撑不住了。领导找到小p说:你是一个老员工,你最清楚公司现在面临的困难。现在公司给你两个选择:选项a,公司裁员,裁员你;选项b:公司解雇你。当然,无论选择哪种方案,公司都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听了之后,小p想了一会儿,回答说:我对你说的话一时说不出话来。这两个选项是相似的。都是我从公司离开了,只是被裁员和被辞退到底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先从最简单的辞退开始说明。
辞退,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关系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任何瓜葛了。
至于裁员,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有非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来说:
第一,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通知工会或者全体员工,在听取意见之后,还要将方案上报人社局;第二,经济性裁员优先裁掉新员工;第三,经济性裁员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之内恢复用工,应当通知被裁掉的员工,并且优先录用这些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