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梅事件来龙去脉,通报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调查人员在江苏、云南、河南等相关省开展实地调查,共走访群众4600余人次、调阅档案材料1000余份。综合dna检验比对,查阅小花梅云南户籍底册和调查走访,认定杨某侠即小花梅。江苏警方还原dna采样经过,解释如何确认两者为同一人。
小花梅事件来龙去脉:
经走访,福贡县亚谷村村民及小花梅舅舅、姨妈等亲属以及知情群众反映,小花梅1 980年跟随改嫁的母亲从云南省福贡县匹河乡普洛村到子里甲乡亚谷村生活, 1995年嫁到云南省保山市, 1997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小花梅亲属、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语行为异常。调查走访中群众反映, 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经查,桑某妞于1995年嫁给东海县时某忠( 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时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机关对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小花梅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据桑某妞、时某忠与徐某东(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供认,1997年底,时某忠与徐某东商议,由桑某妞帮徐某东找一个媳妇,但需要花钱,徐某东表示同意。据桑某妞供述, 1998年初,她以给小花梅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带至东海县卖给徐某东, 收取现金5000元。据徐某东供述和邻居陈述,徐某东与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了2000元“赔偿金”。
围绕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的问题,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调查。经进一步审讯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亲董某更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花钱买来。经审讯,刘某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为丰县欢口镇人)及谭某庆、李某玲夫妇(河南夏邑县人)。据4人交代情况,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夏邑县骆集乡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经刘某柱介绍转卖给董某更。相关犯罪事实仍在深入侦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
人不是商品,把买卖的手段毫无顾忌地用于妇女儿童,我们通常认为,这种野蛮只存在于前现代社会。这类事件竟然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这正是令无数人震惊、心痛和愤怒的原因。打击倒查拐卖收买妇女不只是解救,更是对保障基本人权的重申。
小花梅事件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对个案背后的“现象问题”必须保持高压,惩奸治顽,刮骨疗毒,彻底铲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罪恶土壤;同时立法机关还需积极回应社会提高量刑标准、买卖同罪的呼声,对历史积案进一步倒查,以正义慰藉民心。不是我们在帮助小花梅,是小花梅帮助了我们。